地呢?
她不是要在沙漠里过日子,走出去才是重点,在芦苇地这里多逗留一天,就是浪费一天。
因此,她收拾好行李,立刻出发。
……
在沙漠里,温迪的经验就是除了走路还是走路。
但自从进了人骨漠,周边环境就变得热闹了,像是从村里进了城。
温迪居然围观了一场热闹的竞技。
1vN那种。
担任1的英雄是一位外表长着无数凸起尖刺的蜥蜴,直立应该能到温迪膝盖的高度。看起来还是挺危险的,因此,当温迪发现那只大蜥蜴,就赶紧停下,和前方保持了大约有五十米的距离。她纠结地看着远处,将背包里的军刀翻出来,拿在手上防身,她纠结自己到底要不要绕远路躲开这只蜥蜴。但不久,她就发现蜥蜴的目标不是自己,它另有对手。
这只蜥蜴的对手是一群白蚁,或蚂蚁,但总归是蚁群,太小了一开始温迪根本没看见,但是等蚁群集合后,就变成黑压压的一片,让温迪想忽视都难。她站在安全的位置,微微眯起眼睛,好奇地打量着敌对双方。一只蜥蜴和蚁群要如何打起来?事实上,这回蚁群还真是冤枉,它们并非主动方,是蜥蜴先出手,伏击了这伙蚁群。
动物世界的规则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沙漠里没得吃于是连蚂蚁也不放过。
温迪理解。
不过,这只长相凶悍的蜥蜴明显低估了蚁群的凶狠,在他伏击蚁群时,张着嘴啊呜啊呜啃掉了几口,吃倒是吃得挺爽,然而很快它就遭到了报应,迎来了蚁群的反击。这些蚂蚁在攻击时的速度比运输时更快,而且,它们很多,蜥蜴不可能全身长嘴,它吃这头,那头就有蚁一群蚂蚁顺着它的肢体向上爬,很快密布了蜥蜴全身,这些蚂蚁如同被胶水粘在它身上,撕咬着它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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