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影视公司的根基在于影视库一样,音乐公司的根基,同样在于他们的曲库,歌手走了,可以招新人来填补,但曲库没了,那这家音乐公司也就差多不快完蛋了。
而曲库的所有权,靠什么来界定?那不就是靠歌曲的版权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个歌星,在一家公司唱了很多首红歌,但歌曲的版权始终捏在公司手里,他只有使用权,没有决定权。
如此一来,当这个歌星心生异志,想要脱离公司的时候,公司就可以用歌曲版权来制约他——你离开可以,但你在我们公司唱的所有歌,你出去以后全都不能再唱了。
一个歌手连自己的成名曲都不能再唱了,那他还在歌坛混个毛线?
所以当歌手想要离开一家公司的时候,除非双方已经彻底撕破脸皮,否则他们一定会花一大笔钱,把自己演唱的所有歌曲的使用权买下来,这样就保证了他们以后即使换了公司,也能继续演唱属于自己的成名曲。
而与此同时,音乐公司本身也因此得到了保障,不至于辛辛苦苦培养出一名歌手,结果转眼就被别人摘了桃子,自己连根毛都没剩下。
所以对音乐公司来说,版权就是生死线,有,则生,没有,则死。
别看莫锦良这么主动的招揽吴良,如果吴良真的决定加入火山音乐的话,他所有歌曲的版权,火山音乐肯定是不会放过的。
给了,吴良以后就彻底被人在脖子上套了根绳子,人家让你往东,你不能往西,你偏要往西,那好,咱们关系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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