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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章 报案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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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说:“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证据采集有难度,界定上存在不确定因素,给定罪带来复杂性。抛开传统意义上的强j案,目前这种发生在熟人之间、以约会名义发生关系后控告被强j的案件逐渐很多,一般直接证据都是一对一的,带来定罪难度。满足强j罪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怎么判断违背妇女意志?这属于主观的东西,尤其在硬暴力不明显,又不存在精神和语言威胁、灌醉、下药等软暴力的情形下,最复杂最难界定了。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性行为的主导权主要在男方,从男性的角度,在和女孩子交往时要充分尊重女性的意见。中国女性很含蓄,但她半推半就,至少也表达了一部分不同意的意见。这种情境下,你继续追求她没问题,但要强行发生行为,在观念上就是错误的,行为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我说道:“好了,说了那么多,你就告诉我,王达是不是也是和这个李昭,一个样?”

方律师点点头。

我靠在了椅背上,点了一支烟:“可是!可是这明明就是女方敲诈啊,还是怎么的啊,她不愿意干嘛去赴约?干嘛还和他去宾馆?然后还问要医药费,只是被咬了一下下还什么轻微伤,还构成了强j罪。这,这不就是诬告吗!”

方律师说道:“你的朋友,王达先生,遇到的情况大致差不多,女方是有男朋友的,而王达带着女方去宾馆,女方并没有拒绝,到了宾馆后,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次日起来,两人发生了争吵,因为女方认为男方没有尊重他,强行发生关系,她要他陪着她去医院检查,王达不去,女方的男朋友给女方打电话,知道了这个事,还说要和女方分手,女方一气之下,就去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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