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0月1日,戴思槐从国外匆匆赶回雒阳,至此戴氏家族已经人员到齐,戴季良便正式向众人宣布了自己遗嘱的一部分内容,即死后家族财产的分配方案。
根据这份遗嘱的安排,戴氏家族现有财产一分为三,其中25%归属戴思槐一房独有、40%划归大总统基金会,剩下的35%属于家族公中财产,平均分配给除戴思槐一房以外戴季良的所有子女(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相关权益由母亲代领,孩子成年后,母亲则另外享受一笔足以衣食无忧的年金)。
不过大总统基金会也好,公中财产也好,只享受每年分配红利而不得动用本金,相关经营都委托给戴思槐及戴思槐指定的家族后人或职业经理人。
当然,戴季良其余子女及他们的后人有权随时了解戴氏财团的经营状况,并充当戴氏财团的董监事。
此外,如果日后戴氏财团出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影响对大总统基金会的资助,大总统基金会主席可以召集家族全体会议对经营者进行弹劾。
只要其他拥有20%家族股权的家族成员也投了不信任票,则弹劾成功,被弹劾的经营者必须去职。
后继者由原经营者推荐,若推荐继任者依旧未能通过家族会议的信任投票,原经营者可以重新选择人选,直到选择的继任者最终通过家族会议的信任投票为止……
从戴氏家族财产一分为三来看,戴季良似乎非常有钱,那么戴季良到底有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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