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六年的腊月,人在福州的张肯堂收到了郑芝龙递上的报捷文书。
郑军大败荷夷水陆军万人,生擒夷众七百二十而名,馘斩夷级千余颗,焚夷夹板巨舰五只,夺夷夹板巨舰两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炮毙夷尸被夷拖去,坠入海中,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
这是一场规模和战果都要胜过料罗湾大战的战斗,张肯堂对郑芝龙的一系列行动很明了,别看郑芝龙报捷文书上写的天花乱坠,实则呢不过是郑芝龙主动挑起的地盘之争罢了。
说得不好听点,那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荷兰人被郑芝龙咬的大败,其水陆军兵固然不可能多达万人,但他们大败一场却是真的。
不止海上失利,陆地上也落得投降的下场。
郑芝龙若是无耻一些,对荷夷翻脸不认人,直把热兰遮城内的降人也算作俘虏,那生擒夷众就不会是七百二十二名了,而是三千名,乃至更多。
投降的荷兰人不止让郑芝龙拿到了热兰遮城,独享大员,还给郑军献上了大小火炮近百门,各类火枪四千余支,大量的军需物资储备,以及近七十万荷兰盾。
50荷兰盾含一盎司黄金么。小七十万荷兰盾,在如今的金银比价下,也就是顶十三四万两白银。
中国的金银比价一度是欧洲人牟利的重要切入点,洪武八年1375制定金银钱钞之间的比价兑换体系时规定,1贯钞,折合成1千文铜钱、1两白银以及14两黄金,即金银比价是1: 4。至永乐十一年1413年时,金银比已变成1:75,如此一直要到隆万年间。而当时欧洲的金银币价已经是1:15至崇祯中变成一当十,而长江以南地区的某些地方还存在一换十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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