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很快就供述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他的供述远比检举材料所反映的要多。最初的犯罪可以追溯到三年前,从1993年开始,他就在何欣的授意下以调换岗位或是帮助获取奖励、减刑假释等等名义对同犯进行敲诈勒索。
由于陈达供述的多位涉案人员已经刑满回家,难以一一查证,最终监狱认定的犯罪事实仅仅局限于检举材料所反映的六起。
被敲诈服刑人员的询问笔录也印证了陈达的供述,两者形成了严谨的证据链,即便何欣死不承认,也无济于事。
处理结果很快就下发了,二天后,吴越的办公桌上多了两份红头文件。一份是,上面写着:何欣,二级警司,原平亭监狱三大三中副中队长,因其严重违反和,经监狱党委研究,报江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批准,决定给予何欣辞退处分。
另一份是,只有两行字:原平亭监狱三大队副大队长何健同志,因工作需要,经监狱党委研究,决定调任何健到监狱工会工作,任副主任科员。
这个结果,刘林一天前就打电话告诉吴越了,原本按照华明远的意思,此事不管监狱付出多少代价也要一查到底,何欣该负刑事责任就坚决移送法办,绝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关键时候,孙浩然监狱长出面了,他是党委书记,监狱一把手,他的意见得到了监狱七个党委委员中大部分人的支持。
“我们有些领导同志还是坚持原来的观念和思想,认为监狱的事监狱了,捅出去多少会有损监狱的形象,有损监狱党委的威信。”刘林在电话里的语气不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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