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时期课业轻,闹闹也玩得凶。初二那年,年级里爱唱歌的十几个学生组建了一个乐队,取名“老歌手”。主要成员有三人:闹闹任女一号,邵鹏鹏任男一号兼吉他手,还有邵鹏鹏的铁杆兄弟,康威任男二号兼鼓手。从初中直升本校的高中后,乐队三人组和我分在同一个班,自然而然地,四人越混越熟。
十六、七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级,邵鹏鹏是男版的闹闹,极受女孩子欢迎,虽说学习任务日益加重,但凭着他们三个对于音乐的满腔热血,“老歌手”顶着层层重压非但没有解散,反而办得有模有样。
每周六下午,“老歌手”会定期进行排练。余叔叔和于阿姨认为女儿成天只想着吹拉弹唱,实属不务正业,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她溜出门的难度也日渐加大。
闹闹岂是个善罢甘休主儿,她借口与我同上补习班,硬生生从于阿姨眼皮底下杀出条血路来。如此一来,作为帮凶,我被迫加入他们的周末活动小组。
我自然是不情愿的,可是闹闹赖皮劲儿一上来,我抵挡不住。
于是我成了“老歌手”的忠实观众,没有之一。
他们排演的时候,我会百无聊赖地翻着言情小说打发时间,或者干脆盯着窗外的麻雀发呆。
听他们连续嘶吼几个小时,很难熬。
我对音乐的理解程度,大约等同于我的体育成绩。用闹闹的话来讲,音乐及体育是人类的共同语言,而我,属于人类以外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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