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原来的“边塞堡垒区”行政被高文分成了三级,即“百人队长区”、“要塞区”和“督军区”。
百人队长区和郡区相似,是最基层的单位,它们大多是环绕着会堂或君堡的乡镇,是征兵、征税的最小行政区,在战斗里也是个独立的边民百人队,拥有自己的战旗和车辆。
而要塞区则是数个百人队长区组成的,其统领官亦军亦民,称为“车垒将军”。每名车垒将军大约统辖五到十个百人队,在战场上组成类似旅团支队的单位。
最终,各地区不等数量的要塞区,再加以独立(归督军直辖的管区)百人队,组成了整个“督军区”。
所以督军区可以算作是原本东罗马帝国军区的改进版,所有承担边民角色的战士,享有部分田地免税、出征减税、占有战利品、同样可提升品阶的权益,而武器、马匹和盔甲他们则可采取“借贷”方式,自指认的兵站当中领取,但车辆、弓矢等则需自备,领取的装备档次当然要比正规旅团要差,大多是后者换代下来储备的,比如旅团穿着环形甲时他们就是锁子甲、旧扎甲,这样让边民服役的压力被千方百计地减轻(边民的百人队区承担的税金较低,高文就是要用税金换军役),能驱使他们忠心驻防在边塞或要隘,不但能在大股敌人来袭时戍守哨塔或要塞,也能独自搜捕消灭小股的敌人或匪盗,卫护四周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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