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史密斯,一位来至于费城的普通年轻人。他的祖先在爱尔兰土豆危机的时候带着仅有的一点点财产从遥远的欧洲一路漂洋过海的来到了新大陆,并且在费城做了一名鞋匠,从此安顿下来。
史密斯原本也和自己的祖辈们一样在费城郊区的那家传承百年的老店里面做着鞋匠这份很有前途的工作。可是随着美国准备投入战争,开始大肆扩军的时候。年轻的,对未来充满了希望,不愿意永远都生活在狭小,潮湿,阴暗,充满了刺鼻鞋油和皮革味道的鞋店里面度过余生的史密斯选择了加入军队,希冀着能够通过战争改变自己一生的命运。
从来都没有任何人愿意一生都做一名草根。不是不想改变命运,只是没有能力与机遇而已。
仅仅是中学毕业,就连祖传的修鞋技能都没有完全学会的史密斯进入军队之后只能是成为一个最为普通的大头兵。他既没有雄厚的背景,也没有伶俐的头脑去巴结上司,更加没有财富去给自己铺路。在经过新兵集训之后,还不到二十岁的史密斯被打上了体格健壮,听从指挥的标签。随后被分配去了海军陆战队。
海军陆战队,这个脱胎于大明海军征服世界各处的舰载步兵的军种向来都是以辛苦著称。
相比于陆军,要进行两栖训练的海军陆战队更加辛苦。他们可不管冬天还是夏天的,全都要入海训练。还要跟随战舰出航,登上登陆艇进行高烈度的机动作战训练。在海上遇到风浪的时候,许多新兵都把胆汁都给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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