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看法条,明朝在制度上对高利贷的控制,比范进前世要严格。在范进前世,虽然国家也号称打击高利贷,但对于高出合法利息的部分,只是不予支持,但也没说不许要,更没说放这种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对而言,大明律不但规定了每月的最大利息,也规定了连本带利的总数。利息最多只能与本金相等,再多出部分,不但是债务人可以免于偿还,债权人还要受到法律惩制。即便是双方自愿借贷,也一样要入刑。同时,利息不能计入本金,也就是说驴打滚这种债,在法律上其实是违法且要受刑的。
当然,法条是法条,实际是实际,明朝法律执行情况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眼下明朝遍地高利贷母子钱驴打滚,就足以证明这法条已经失去作用。实际的司法争议中,这些法条被使用的概率不高,普通人也未必知道有这么一个法条存在。但是不执行不等于不存在,真要是把这法条拿出来说事时,在道理上还真是不好驳斥。
读书人厉害的地方之一,就在于其有文化读书多,像是法条一类的东西普通百姓不掌握,读书人却完全熟悉。所以日常生活里,读书人想坑人的话很容易,就在于他认识字,并且懂法。不管是打官司还是打架,懂法的一方,总是占据更大优势。
刘书办被范进这番话闹的晕头转向,一时不知该怎么答,几个泼皮见他吃了瘪,就有些发慌。吃不准是该翻脸开打,还是该认怂离开。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360lele.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