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半个月的讨论,《卧虎藏龙》这个项目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林子轩代表好梦公司,江至强代表桉乐影片有限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随后会邮寄到美国,在李桉签字后才会生效。
按照合同规定,李桉拍摄《卧虎藏龙》的片酬是一百万美金。
相对于他在好莱坞拍片时的片酬,这算是友情价了。
在好莱坞,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万美金以上,这个片酬并不固定。
拍商业片和文艺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华语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还有百分之五的分红。
好梦公司由于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后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权收入上占有主导权。
按照约定,还掉银行的贷款和去掉好梦公司的投资后,在剩下的纯收入中好梦公司占有百分之五十五,桉乐影片占有百分之三十。
还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属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红。
这部影片拍完后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这个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来计算的,这时候,无论是江至强还是李桉,对这部电影的票房都没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侠片,拍成什么样无法预料。
如果是香港的徐可来拍这部片,投资商会更有信心些。
江至强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权卖出去,保本不赔就行了,他接手《卧虎藏龙》,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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