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基层刑警,人们会首先想到责任区刑警中队,同派出所一样属于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也是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执法职能的主要力量,承担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基层所队之间关系从机构设置上看,主要有驻所制和驻区制两种。
驻所制即一所一队,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在同一地点生活、办公;驻区制即责任区刑警中队实行分片包案,同时辐射若干个乡镇或街道。
不管驻所制还是驻区制,派出所的主要任务都是负责“防”,刑警中队的主要任务都是负责“打”。所队领导在行政职务上互不关联,打防工作两项任务、两套班子、两支队伍。
治安和刑侦,分工明确。
从1997年刑侦体制改革到现在的实践上看,这么分工整体情况还是不错的,但从基层、从局部看,所队工作上的配合、管理上的矛盾、打防两种措施的脱节以及生活上的摩擦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突出。
比如当年在良庄,韩博这个派出所长就和时任责任区刑警中队程文明关系就很一般,乡镇撤并前的丁湖派出所和李庄派出所与程文明的刑警中队关系不只是一般,而是非常紧张。
总之,不管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只要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尤其大案,尽管派出所主要负责“防”,不承担侦查破案的责任,但依然要投入大量警力、精力参与侦破,甚至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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