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安局并没有解释,说齐家内部已经有了公认,女人就是齐晓哲的妻子,挂一个儿媳的名义,只是为了逃避监管。
这似乎有坑人的嫌疑,但事实上真的不算什么,因为这种逃避监管的手段,已经超出了中土国人的道德底线。
哪怕将这女人说成是个某下人的妻子,齐房长见色起意,将其纳入房中,那也仅仅是有亏私德,但是儿媳的话,真的不行啊。
大司马不欲多事,这种小事原本也就惊动不到他这个层面,于是李清明就将人交给了百粤郡的巡荐房。
巡荐房是相对独立的机构,其实就算不够独立,有李清明过问,他们也不敢瞒天过海,于是事情很快就查清了——齐晓哲扒灰。
齐家倒是辩解了,说这是齐子体恤父亲在百粤郡寂寞,所以用娶媳的名义,为父亲纳了一房小妾,此事族中都是知道的。
这辩解听起来,也是合乎逻辑,但是……没用啊。
巡荐房行事,啥时候听人辩解了?坏了纲常就是坏了纲常,说破大天来都没用。
其实巡荐房在调查官员的过程中,也见惯了别人找借口,在他们看来,别说这个借口本身就很荒谬,就算不荒谬,也可能是齐家捏造的。
也就是说,极有可能就是齐晓哲强抢儿媳扒灰,齐家只是不愿意承认。
当然,事情原委到底如何,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齐房长确实纳了儿媳,并且生有一子。
巡荐房当即就停了齐晓哲的职——别看平级,他们真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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