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贞八年夏季,我从关东返回京都。第二年,经过大半年的商议和规划,秀景和其余大老、诸中老达成统一意见,然后以幕府将军的名义,在江户城发布了分藩法和开拓令。
这两项法令的颁发,正是为了解决各藩武士过剩、国内浪人过多的问题。
在分藩法中,幕府允许各藩将领地分给非嫡系继承人,凡获封一万石以上领地的亲族,将可以得到幕府颁发的朱印状,成为低于大名、高于家老的准大名。而分封领地的方式,则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新领分知,就是拨付一部分资源和资金,让亲族召集家中无地武士和领内的浪人,在领地之外开发新田,另立一宗,成为独立的准大名亲藩;第二种是新田分知,将领内新开发的领地分封给亲族,立为半独立的新田支藩,这类新田支藩的领地只计入内高,免除一切对幕府的义务,各藩依然按照分封时的表高承担普请劳役和战事军役;第三种是内分分知,属于形式上的分封,既不从宗家独立出去,也不授予具体的领地,只从宗家领取与分封石高收成相当的廪米,从而保持各藩领地的完整形态(类似于德川幕府御三卿),但和其余两种支藩相比,这类支藩在藩内的权利也要大得多,可以参与藩主相续、各藩联姻和嫡子嗣立等关键决策,代替藩主出任相关的幕府役职,并且在藩主年幼时,理所当然的担任后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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