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都没看,把好端端的客人当佣人支使了半天。
瞠目结舌几秒,盛实安耳朵发烫,讪讪道:“……抱歉,我认错人……”
那姑娘没在意,拿来一只抱枕,小心翼翼地压住小狗的胳膊腿和小脑袋,把乱动的小玩意困住,问:“这样行吗?”
她隔着抱枕按狗,都怕得表情发僵,盛实安忙说:“行,多谢。你是谢太太的朋友?我还没见过你呢。”
刺拔出来了,小狗趴在桌上,抬起爪子舔脚心。姑娘挑起嘴唇浅浅一笑,“谢馥甯是我朋友。我姓金,金之璃。你是?”
原来是金之瑜的胞妹,真是久仰。金之瑜荒唐,金九霖跋扈,盛实安早在大脑中把金之璃描绘成小说里那样集荒唐与跋扈于一身无恶不作无恶不欢的典型贵家女,没料到是这样温和挺拔的女孩子,一时颇有破碎感,小声“啊”了一声,也不知如何介绍自己,总不好说“我勒索过你哥哥”,何况陈嘉扬千叮万嘱别要外人知道她在北平,于是只说:“我……我送谢馥甯回来。”
金之璃也不问,闻言展眉解颐,“哦,她回来了。正巧,我在等她。”
盛实安不懂那是旧式仕女的糊涂温婉,只觉得金之璃动作慢,说话慢,不过唯独她这样慢吞吞的也不招人讨厌,反倒给人可乘之机,让人趁机变身色狼,多看两眼她修长的小腿、细长如天鹅的颈子、薄薄的肩、眼尾泫然欲泣的小痣,再看两眼白白薄薄像瓣月亮的耳垂,内心恨那小小的耳洞破坏了月亮的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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